天干五合法则
第一条,甲已合土、乙庚合金、丙辛合水、丁壬合木、戊癸合火,无论隔贴,均可作合,若两干任一坐合神则引化,已由前述,但进入本章,是讲合化的成立条件等,十分重要。
第二条,两干作合,若有一干坐合神五行的相克五行,不能成合,月建引化者除外。
例如:丙辛合水,但丙、辛丑,不能作合,因为辛坐丑是土,五行与水相克而妨合了。
第三条,天物不能作合。
例如:戊癸合火,但戊、癸未,癸被未枭克为天物,剥夺了合权,戊癸就不能成合了。
第四条,妨合的坐支失效,仍可作合。
例如:戊、癸未、卯,卯克未为天物,未失去了妨合权,则戊癸合火成立。
戊子、癸、申,若无申字,戊癸不能成合,因被子水是克合神火的五行而妨合,现有申子,仅管申子合水,相敌戊癸合火,因子字被合失去妨合权,仍可合,则戊癸合火、申子合水,两合均存。
第五条,欲合之干,其坐支五行若克合神五行,就出现妨合权,妨合权若衰于月健,仍有效,但若被克为物或被合仍有效。
第六条,天干作合,闭门不问外事,不去克人、生人。
例如:丁、乙、庚、甲,乙庚合金,则庚不去克甲,乙,庚成为夫妻了,只顾他们的小天地,乙也不去生丁火,但甲可助乙。加强乙庚之合。地支成合如此,合不向外事。
第七条,先有合,才有化,所以,看合化,先着眼看再进而看是否成化。
作合的天干,任一坐下地支,若有合神的五行字,便可引化,但也要看引化权是否成立?不论旺衰可成立,只要非合非物,便可成立,则失引化权。
例如:甲、已丑、酉,由于丑酉合,使丑失去了引化权,则甲己不能化土,则只是成立了甲己合土、丑酉合金。
甲、已卯,已是卯之天物,甲已不合。
甲、已未、卯,甲已合,但不化,未被卯克,克为天物,失去引化权。
第八条,多合就多合,只要条件成立。
例如:庚、乙、乙、乙酉,庚与两乙合,与乙酉之乙不合,因酉克乙失去合权。
庚申、乙、乙亥、乙巳,庚与两乙化金,但与后乙不但不化,连作合也不成立,因为巳五行克金五行(合神五行)。
第九条,引化的干支,可以同时成为天敌。 |